農田水利法第19條、第20條明定此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,基於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身分屬性為公法上職務關係,且其人事制度比照公務人員,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,因此勞動部配合廢止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,以達整體制度之衡平性。 新聞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8/4773823 分享到:TwitterFacebook請按讚:喜歡 正在載入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