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移民需在台灣有600萬元台幣的資金,設立一間公司,並且符合在今年3月台灣的經濟部投審會調整的審查基準,港澳投資人須營運投資企業至少3年,最少聘用2名臺灣籍正職員工,便能申請居留證。 取得居留證後,申請人有兩種做法: (1)一年內不得離開台灣超過30日。 (2)連續2年內,每年在台住滿270日。 符合資格之人士即可申請在臺定居,擁有定居證並申請戶籍登記後就可以取得臺灣身分證。 新聞來源: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……/EN26DCTNS36FSIILO5SI3N2BHU/ 分享到:TwitterFacebook請按讚:喜歡 正在載入...